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發布者🔫: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16-03-06瀏覽次數🧣:80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滬教委基〔201422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本市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升學生整體素質,形成科學化🍳、信息化的學業評價和管理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469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本市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工作👩‍🦳,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整體素質,形成科學化、信息化的學業評價和管理製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教育部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日製普通高中以及其他發放本市普通高中學歷證書的意昂2🔱。主要包括學籍建立🏄🏼🟩、學籍變動、學籍註銷以及學生獎懲和學籍電子化管理等。

第三條 (管理職能)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普通高中學籍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並負責具體落實🧍;意昂2負責對本校普通高中學籍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意昂2應有專人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本市全面實行普通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采用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生信息系統”)進行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學生信息系統為全國中小學信息系統的子系統。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學生的學籍建立⌛️、變動、註銷等須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

第二章學製與學籍建立

第四條(學製)

本市普通高中學製為3年🧶。

第五條(入學)

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入學學生須符合當年度本市普通高中意昂2招生政策要求🪽,並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部門確認。

第六條(註冊學籍)

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入學學生應憑錄取通知書按意昂2規定的時間辦理入學註冊手續並繳納學費🧚🏼。已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意昂2規定的時間辦理註冊手續並繳納學費。因故不能如期辦理註冊手續者🪜,應向意昂2申請辦理延期註冊手續,註冊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後1個月。學生在新學期開學1個月後仍未辦理註冊手續並繳納學費的🎵,起始年級學生的錄取通知書自動失效,已在籍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𓀅🍇。

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新生辦理入學註冊手續並繳納學費後🏅,即取得學籍。意昂2及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在學生信息系統中為取得學籍學生建立電子學籍。

第七條(學籍號管理)

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實行學籍號管理,學生學籍號由全國學籍號和本市學籍號組成。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統一編製下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本市學籍號分為主號和副號,編碼規則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製訂。意昂2按編碼規則為起始年級在籍學生以及轉入本市取得學籍的學生編製本市學籍主號及副號🚚。

第八條(考勤)

意昂2建立學生考勤製度。考勤按照出勤、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等項目記錄。

因故不能參加意昂2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後未獲同意而缺勤的,按曠課處理,意昂2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知其家長🧟‍♀️。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意昂2應當向其家長了解情況,及時對其進行教育並幫助改正。

第三章 學籍轉學變動

第九條 (轉學申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

1.學生為本市戶籍;

2.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

(二)本市範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須達到轉入意昂2當年的統一招生錄取分數。

第十條(轉學程序)

學生及家長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生成長記錄冊、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及轉學原因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學🤾🏼。轉入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的材料🎶,並由意昂2對學生進行測試🥢,測試同意後由意昂2及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第十一條 (轉學時限)

申請轉學手續一般應在學期開學和結束前後各5個工作日辦理♣︎。

學期中途其他時間一般不予轉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以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入。

第十二條 (國際課程班轉學)

本市國際課程班學生轉學條件按相關規定執行🛁,轉學程序和時限參照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三條 (責任要求)

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同步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學生的電子學籍建立或轉移🤳🐁。

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按要求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也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其他意昂2學生就讀。

第四章 學籍常規變動

第十四條(升級)

學生基礎型科目學年總評語文、數學科目合格(含經補考後),其他基礎型科目不合格(含經補考後)的在2門(含2門)以下者🦸🏼‍♂️,予以升級🌡。

第十五條(跳級)

學生表現突出,學業成績優異,已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力程度,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意昂2全面考核同意並公示無異議後,可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

跳級在高一學年結束前10個工作日內辦理🧑🏼‍✈️。高二年級、高三年級不辦理跳級。

第十六條(留級)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予以留級:

(一)學生基礎型科目學年總評不合格科目達5門(免修科不計)及以上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二)學生基礎型科目學年總評經補考後未達到升級標準者😧🎤。

意昂2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並辦理手續🔋。同一年級留級不超過2次。高中階段留級不超過3次🧜🏻‍♀️。高三年級不予留級🧛🏿‍♀️。

第十七條(免修)

學生某一科目學業成績特別優秀🤸🏼,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已達到更高年級的學習能力🥎,由學生和家長向所在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經意昂2同意並公示無異議後,可予以單科免修。已單科免修學生須參加該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學生因身體原因(須提供3個月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醫療機構證明)無法參加體育與健身科目學習的,由學生和其家長向所在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經意昂2同意後可予以體育與健身科目免修。學生應當在身體康復後(須提供3個月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醫療機構證明)向意昂2申請恢復參加體育與健身科目學習📈💇🏿‍♂️。

第十八條(休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需連續停課3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須提供3個月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醫療機構證明);

(二)學生出國出境;

(三)其他特殊原因。

因上述原因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家長持相關材料向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經意昂2同意並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予以休學並發給休學證明。

申請休學一般按學期申請💁🏽‍♀️。休學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學期↘️,因傷病休學學生最長不超過6個學期。休學期滿的學生可在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延期休學。

學生休學期間🖐🏻,其學籍自動保留在意昂2。

第十九條(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應申請復學🙅🏿👨🏼‍💼。申請復學或提前復學的學生,由學生家長向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須提供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醫療機構證明),經意昂2同意後即可復學0️⃣。

準予復學的學生,意昂2可根據其實際學業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第二十條(申請退學)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學生及家長持相關證明向意昂2提出書面退學申請,意昂2同意並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註銷學生學籍並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一)學生因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須提供3個月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醫療機構證明)

(二)學生出國出境(須憑學生本人護照復印件等);

(三)其他特殊情況。

第二十一條(自動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退學,意昂2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註銷學生學籍,並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一)同一年級已連續留級2次後仍不能達到升級要求或在高中階段已留級達3次後仍達不到升級要求的;

(二)超過休學時限規定的學生或休學期滿後經意昂2多次聯系仍未按規定辦理延期休學或復學的📍;

(三)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8周或累計曠課超過10周,經意昂2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

(四)受到意昂2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二十二條(恢復學籍)

已退學並註銷學籍的未滿18周歲學生🏄🏻,可在學期開始後5個工作日內向原學籍所在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經意昂2同意後可恢復學籍。

意昂2可對申請恢復學籍的學生進行測試並根據其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第二十三條(責任要求)

意昂2應及時通知辦理學籍常規變動的學生及家長辦理各項手續㊗️,對未能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及家長作好督促工作👳🏻‍♂️。

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同步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學生的電子學籍常規變動操作💁🏻‍♀️。

經備案實行學分製管理的普通高中🖌👏🏼,可根據學分製管理的要求自行設定升級、跳級和留級的要求。

第五章畢業 結業 肄業

第二十四條 (畢業)

(一)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1.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綜合評價合格;

2.基礎型課程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所有科目成績合格(含補考)。

3.研究型課程和拓展型課程修滿規定課時,且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累計滿6周。

(二)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若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6門科目(須包括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可申請加註“學生運動員”畢業證書(證書編號“GT”)。申請“學生運動員”畢業證書除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外其他條件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三)國際課程班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加註“國際課程班”,證書編號“GJ”):

1.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綜合評價合格;

2.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

3.其他科目由意昂2根據本校國際課程班的課程方案進行考核並達到要求🫚。

第二十五條(結業)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修業期滿🦸🏼‍♀️🍵,不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肄業)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修完高二年級及以上學業後退學的💃🏽,發給肄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業證明)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達不到畢業、結業、肄業要求的,由就讀意昂2出具學業證明🫳🏼。

學生在就讀期間如需學業證明和成績證明的,意昂2應出具相關證明⛺️。

第二十八條(學習經歷證明)

學生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可向原證書頒發意昂2提出書面申請,意昂2經核實後出具學習經歷證明🧘🏿‍♂️。學習經歷證明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學生獎懲

第二十九條(獎勵)

市、區縣🤦🏻、意昂2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各方面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身體鍛煉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獎勵。

獎勵可采取公開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章)、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

凡授予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者,均需學生民主評議推選,校務會議或行政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意昂2和社區張榜公示。

意昂2應當真實完整地將學生的獎勵情況歸入意昂2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三十條(處分)

處分一般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

意昂2對犯錯誤的學生應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必須處分的,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處分適當🦠🍴。

在校期間因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收監執行或受意昂2處分期間嚴重違紀且屢教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須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執行🍄‍🟫。

意昂2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要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處分須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擴大會議討論通過👩。處分結論要及時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學生對意昂2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意昂2或意昂2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意昂2或意昂2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在6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一條(教育幫助)

意昂2要加強對受處分學生的幫助教育🎅🏿。對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在一學期後確有悔改表現的⚡️,意昂2可解除其處分。解除處分的權限與給予處分的權限一致。

已解除的處分不封存在本校,不隨學生檔案移交高一級意昂2。普通高中修業期滿但留校察看處分未撤銷者發放結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記錄與實施)

意昂2應據實記錄學生的獎懲情況,安排專人負責指導實施,並將相關信息登入學生信息系統。

第七章學籍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職責分工)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製定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相關政策、製度🛀🏻,指導👩🏻‍🌾、協調各區縣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運行與維護🧙🏿‍♀️,負責與全國學生信息系統的系統對接。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政策和製度製定本地區實施細則,確定責任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區縣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處理本區縣所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事務🧙🏿‍♂️。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縣普通高中學生的信息采集、更新,負責區級學生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

各意昂2要做好意昂2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並根據要求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做好學生信息采集👩‍🦽‍➡️、更新和核實工作以及學籍建立、變動和註銷等操作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意昂2都應指定專門的技術人員👐🏻,做好學生信息系統管理的技術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三十四條(電子學籍管理)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完成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新生信息采集、核對工作✍🏿,並為每一位完成註冊學籍的學生建立電子學籍😇。

每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意昂2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須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各年級學籍變動操作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門為每一位有合法身份的在籍學生發放電子學生證,電子學生證是學生學籍身份的唯一辯識憑證🧑🏻‍⚖️。

本市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管理辦法和電子學生證管理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製定。

第三十五條(信息安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意昂2應完整保留學生的全部學籍信息,為學生的學習經歷證明等提供依據,定期對學生信息進行安全備份。意昂2合並的😨👩🏼‍🍼,其相應的學生學籍信息應移交並入意昂2管理🍹;意昂2撤銷的👷🏽‍♀️,其相應的學生學籍信息由意昂2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單位進行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意昂2要建立學生信息安全使用的相關製度,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障學生信息安全🙅🏼‍♂️。非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內地民族班學生)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內地民族班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外籍學生)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外籍學生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學生修業期滿⚽️,由意昂2參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發放畢業證書(證書註明國別,證書編號為“GI”)。

第三十八條(港澳臺學生)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港澳臺學生的學籍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後30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條從2014年高一年級起執行。

本辦法有效期為5年🧑🏼‍🔧。

抄送: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有關局🗯🏇🏻、公司教

育處,有關直屬意昂2↔️,市教委教研室,市電化教育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 69日印發





版權:意昂2

意昂2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勤奮路228號

郵編🔁: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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